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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炳興,1939年生,台中大里人

  陸軍官校三十三期。未婚。因涉及『吳俊輝案』,以預備顛覆政府行為被捕,罪名『主張台灣獨立』,判刑10年。『泰源事件』發生時還剩3年刑期。

  事件發生前三個月(1969年10月)才調監至泰源。原本可以在景美軍人監獄(當洗衣廠外役)服刑完畢,但時常和統派受刑人發生衝突,遂被調至 泰源義監服刑。

  因為在泰源有認識的官校同學,才能剛到就調做農耕隊外役;白天在獄外勞動。他在起義行動中,扮演著非常積極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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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東榮,1944年生,嘉義人

  陸軍士官學校學生,未婚。於湖口當裝甲兵時,在廁所寫「軍隊是人民公社,大家要忍耐」,因而涉及『書寫反動文字』,而單獨成案。初審被判7年, 執行4年;『泰源事件』發生時,還剩3年刑期。

  監禁於泰源義監,白天在獄外當外役。負責內部的聯繫工作,擔任傳達訊息的角色。據家人認屍時,身中4槍。時26歲,為五位就義烈士之中最年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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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1938年生,雲林虎尾人

  國校畢業,服役時為海軍陸戰隊上等駕駛兵。未婚。因涉及『蘇東啟案』入獄,被判12年。『泰源事件』發生還剩3年刑期。

  監禁於泰源仁監,白日當汽車修護廠外役;負責磨製舉事時所需之刀具武器。據醫藥室外役的蔡寬裕表示,他與鄭金河在舉事一個月前,就必須每晚吃鎮 定劑才睡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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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天增,1938年生,台北瑞芳人

  國校畢業,服役時為海軍陸戰隊上等通信兵。未婚。因涉及『蘇東啟案』入獄,被判12年。『泰源事件』發生時還剩3年刑期。白天在獄外當外役。

  事發前曾和獄友鄭清田說:「我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一定要配合在國外活動的彭教授,讓台灣人、國際社會了解國民黨外來政權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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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金河,1938年生,雲林北港人

  國校畢業後以販賣豬肉為業,服役於海軍陸戰隊第一○四七部隊上等駕駛兵。已婚,育有一子。因涉及『蘇東啟案』入獄,判刑15年。『泰源事件』發 生時,還剩6年刑期。

  監禁於泰源仁監,白天在獄外當養豬場外役。存有「坐牢不是政治的終結,要伺機而行,乘隙而動」的想法,因此早在1966年6月就開始草擬「泰源 監獄革命」計畫。

  負責泰源事件的聯繫工作,打好與警衛連充員兵、當地的原住民們的關係。與江炳興二人,在事件中扮演主要角色。

    泰源事件

泰源事件,為1970年發生於台灣台東縣東河鄉泰源谷地泰源監獄的事件,參與者有參與台灣獨立運動的政治犯、駐守該監獄的 警衛和當地原住民。官方定義此事件是暴動,台獨人士則認為是台獨武裝起義

簡史

1970 年2月8日,泰源監獄一部分主張台灣獨立的政治犯聯合駐紮該地執行警衛任務的台灣籍士官兵50人,以及當地的台灣原住民知識青年等共120餘人,以「臺灣獨立為目的,發動監獄革命,並計劃奪取輕裝師武器,佔領廣播電台,奪取台東的軍艦,聯合原住民在山區打游擊,發動全島革命。

6名外役政治犯鄭金河、陳良、詹天增、鄭正成(以上係蘇東啟案)、謝東榮、江炳興(以上係亞細亞同盟案),在替換碉堡衛兵時,被一名外省籍衛兵班長發現不對,質疑為何沒向上級報備,鄭等人便將衛兵班長刺昏,至彈藥庫取子彈,擬回牢房開門放人,因該衛兵班長未死,大叫「暴動」「殺人」,於是事蹟敗露,監 獄大門鎖起。

當時打算將大門用槍打壞,但是失敗,合作的警衛連連長也說他沒辦法,叫鄭金河等6人攜槍械逃亡。

泰源事件中,監獄安全防衛由警備總司令部直接接管,副總司令劉玉章親自坐鎮指揮,並立刻派空降部隊前來控制局面,原警衛連迅速被調往高樹基地,全連接受個別偵訊。

同時成立前進指揮所,動員萬餘當地原住民、軍警、海軍陸戰隊、蛙人部隊搜山搜海,並將懸賞獎金從5萬提高到20萬,於23日先後逮捕鄭金河等人。同年5月判決,警衛連20多人被判處死刑, 餘判刑15年或無期徒刑。

衛兵賴在因放年假回家,亦以內應罪被判無期徒刑。政治犯部分,鄭金河、陳良、詹天增、謝東榮、江炳興等5 人判處死刑5月30日槍決鄭正成則因其他5人都說他是被他們所綁架而判刑15年6個月

本來還應該牽連到該監獄一半的政治犯和當地原住民,但因鄭等5 人緊守口風,再怎麼刑求都說這件事是他們個人所策劃才沒有連累其他人。不久,所有的政治犯都在海陸空嚴密監視下被移送至綠島的綠洲山莊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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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五英豪:不台獨,寧死

泰源事件

(從維基百科和youtube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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